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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网站申请和注销主体申请的问题

栏目:网络优化时间:2013-12-07 11:37:21

问题:

 网站备案后,可以“注销网站申请”么?

回答:

  亲自经历的事情:2006年做了个网站用的是国内主机,当时很积极地申请备案,获得备案号“粤ICP备06056906号”,后来由于没时间打理所以网站停办,就又很自觉地在线操作了“注销网站申请”。于是,那个主体(ID)名下就是空的(没有网站),本来这样应该是没什么不妥,但是当再次想用这个主体来备案,问题就出来了!

  与空间商的备案客服专员联络后,得到的答案是: 

您好,您现在需要联络当地通信管理局,
注销您现在的主体信息,重新提交备案。
原因是您删除了网站信息,无法接入信息,所以无法录入申请。

   也就是说,错在当初注销了该主体下的网站,导致这个主体不能再申请备案。

可理解为,操作“注销网站申请”还不如直接“注销主体申请”,当再次需要申请备案时重新申请个ID(主体),否则身份证号被那个有名无实的主体使用了,无法再次申请的,那还麻烦些。

  说到这里,又扯出另一桩事:同一个身份证号码,理论上是不能注册到两个ID的,我也莫名其妙地在06年和07年各注册到不同的ID,或许是当初系统检验得不完善吧,现在应该是完全注册不到的。

  于是,只好放弃06年那个ID(注销了网站),现在使用了07年的那个ID(没有注销过网站)重新给现在的网站申请备案,第二天就立即审核通过了。

  一句话总结:操作了“注销网站申请”后的主体是无法再次申请备案,需要“注销主体申请”然后重新注册主体。(觉得有些晕吧,虽然矛盾,但事实确实如此。)

  总之,对于备案程序上的某些细节问题,觉得还是有待更加合理与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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