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质押,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消除质押的交易。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拜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干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证券公司以自由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